(原标题: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(2025年7月制定))
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,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、豁免行为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根据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依法、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或误导投资者。暂缓、豁免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监管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,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。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。公司应妥善保存相关登记材料,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。公司还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。公司确立了责任追究机制,对违规行为采取惩戒措施。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,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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